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擬促進低空經濟發展,加強旅客權益保護
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擬進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於6月24日至27日在京舉行。其中,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將進一步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加強旅客權益保護。
黃海華介紹,2025年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實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的舉措,特別是促進民用航空製造業、低空經濟發展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佈民用航空相關規章。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關內容。四是完善旅客運輸合同格式條款、航班延誤服務保障相關內容,進一步加強旅客權益保護。五是,在承運人賠償責任方面,做好與有關國際公約的銜接。六是,根據多年來的實踐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增加開放航權的規定。
近年來,低空經濟在部分城市的發展方興未艾。與此同時,我國飛機制造業、航空器適航審定、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短板。爲此,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是否會作出針對性修改完善?
黃海華表示,根據我國民航業發展實際和有關方面建議,民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發展促進”一章,並對有關條款作了完善: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民用航空製造業創新體系,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高大型飛機和先進發動機等研發設計能力,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民用航空製造業發展。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組織體系和標準規範,加強適航審定人才培養,建立健全基於風險的分類分級適航管理方式,提升適航審定能力和水平。三是增加規定完善民用機場佈局,加快民用航空樞紐建設,構建覆蓋廣泛、優質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務體系等內容。四是增加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相關服務監管平臺,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拓展應用服務領域,促進低空經濟發展。五是增加促進民用航空領域國際合作和表彰、獎勵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民航企業的機票銷售格式條款、航班延誤和取消的處置服務等問題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和討論。有記者提問,民航法修訂草案對於旅客權益保護中存在的這些具體問題有沒有針對性規定?
“本次修法過程中我們進行了重點研究並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黃海華介紹,今年2月常委會審議的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專設了“旅客權益保護”一節,明確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要公佈其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並明確告知旅客,規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要及時發佈信息通告並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還對投訴的受理、處理和反饋等作了具體規定。
在此基礎上,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提升民用航空服務質量的要求。二是,在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中,增加“客票銷售、退票與變更、乘機、行李運輸”,進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爲旅客做好“餐飲”安排修改爲“食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