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破門亮燈”看城市治理的邊界與溫度

蛇年春節期間,山西大同古城因一起“破門亮燈”事件引發輿論熱議。當地政府爲提升城市夜間形象,倡議沿街商戶延長營業時間並開啓燈光,卻因執行過程中工作人員強行撬鎖進入未開燈的店鋪引發爭議。這一事件看似是城市亮化工程中的小插曲,實則暴露了城市治理中法治意識淡薄、服務思維缺失的深層問題,值得深思。

政府希望通過夜間亮燈“點亮”古城,吸引遊客、提振經濟,初衷本無可厚非。然而,執行過程中,工作人員未與商戶充分溝通,直接以“撬鎖”方式強制開燈,不僅侵犯了商戶的財產權,更違背了《民法典》關於物權保護的規定。正如評論所指,商戶是否營業、何時開燈,本應基於自身經營需求,而非行政命令的強制要求。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這種“一刀切”的治理邏輯忽視了市場主體的差異性。例如,部分店鋪夜間無客源,開燈徒增電費成本;即使政府承諾補貼電費,也需要通過協商機制明確細則,而非“事後補救”。若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侵權之實,不僅難以服衆,更可能引發公衆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

事件折射出基層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重結果、輕程序”傾向。官方致歉信中承認,此次事件源於“思想上急於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在春節文旅競爭白熱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急於通過“亮化工程”打造城市名片,卻忽略了法治框架與程序正義。例如,涉事人員中包括消防員和綜合執法人員,其身份與撬鎖行爲合法性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暴露了職能交叉與權責模糊的亂象。

這種“運動式治理”的弊端早有前車之鑑。城市形象的塑造需依靠長期積累的軟實力,而非靠“一夜亮燈”的速成法。正如評論所言,城市治理需“慢工出細活”,用“繡花功夫”平衡各方利益,而非依賴粗暴手段。

竊認爲,破題之道應爲法治爲綱,服務爲本。事件發生後,大同平城區政府迅速致歉並承諾整改,體現了對輿情的重視。但道歉僅是第一步,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演,還需從制度層面完善。一是明確權力邊界:政府部門需釐清“倡議”與“強制”的界限,任何行政行爲須以法律授權爲前提,杜絕越權干預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二是構建協商機制:城市亮化工程涉及多方利益,應通過聽證會、補貼細則公示等方式,讓商戶從“被動執行者”變爲“主動參與者”。 三是強化服務意識:政府職能應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服務光有態度不夠,還得有紮實的的能力素質,讓老百姓有獲得感!

山西素有以燈光營造節日氛圍的傳統。從“堆旺火”到現代彩燈,燈光承載着人們對團圓與美好的期盼。然而,若“亮化”淪爲形式主義的政績工程,甚至以侵犯權益爲代價,則與傳統文化中“燈火可親”的溫情背道而馳。真正的城市之光,應建立在尊重法治、傾聽民意的基石之上,讓每一盞燈既照亮街道,也溫暖人心。

“破門亮燈”事件爲城市治理敲響警鐘:一座城市的魅力,不在於燈光有多璀璨,而在於權力是否謙抑、治理是否有溫度。唯有將法治精神與人文關懷融入城市發展的血脈,才能讓每一盞燈都成爲文明與進步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