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暴、持刀糾紛到房產戰! 母女恩怨一路吵到法院
從家暴、持刀糾紛到房產戰!母女恩怨一路吵到法院,法官判決母親須搬離一樓並返還佔用空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母女糾紛,從日常起居一路吵到法院。原本只是母親小惠(化名)因家庭糾紛搬離長女家,暫住在次女小雅(化名)名下的一樓房間,沒想到短短几年,竟演變成母女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惠雖然有扶養需求,但佔用房屋並沒有「合法權源」,因此,判決她必須搬離。
判決書指出,小雅在2014年以贈與方式取得1棟4層樓透天厝,包含土地與建物所有權。她當初讓母親小惠住在一樓,完全是基於親情與「暫時安置」的考量,並沒有跟媽媽籤契約,也沒有收一塊錢,就是覺得家人總不能露宿街頭。
然而近年因房屋規劃與處分需求,小雅多次請母親搬出,但母親始終不願離開。去(2024)年9月,小雅只好寄出存證信函,正式通知母親必須在2個月內遷出,但對方完全沒有迴應。小雅無奈表示,她真的已經盡到做女兒的本分,但媽媽不走,她也沒辦法可以處理房子的事,只能走法律途徑。
小惠的說法則完全不同,她主張,母女之間早有協議,讓她住在一樓是「扶養的一部分」,不是無權佔用,女兒小雅說會補貼她生活費、還會給搬遷費,要她搬走,就是在變更原本的扶養方式,她並不同意。自己並非無權居住,因此不該被迫遷出。
這段母女關係其實有更深層的裂痕,小惠原先住在長女家,但2019年因家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被迫搬離,才轉到小雅的透天暫住。更早之前,小雅曾在2018年報警指母親「持刀威脅」,雖然小惠辯稱只是要「自殘」,並非威脅女兒,但法院認爲兩人確實在事件後關係惡化,小雅甚至搬離在外租屋。
法官認爲,小惠雖然是母親,但佔用房屋仍須符合法律依據。小雅讓母親住在一樓多年,確實形成「無償使用借貸」關係,但借貸未約定期限,依法律規定,貸與人可以在必要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加上小雅確實有房屋處分的需求,已構成民法第 472 條所稱「不可預知情事」。
至於小惠主張「住一樓是扶養方式」,法官認定,沒有任何協議或親屬會議紀錄,也未經法院裁定,不能視爲正式的扶養安排,無法成爲合法佔用依據。而且小雅已在去年9月寄出存證信函,屬合法終止借貸契約,因此,母親小惠必須搬離一樓並返還佔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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