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萬餘個充電寶被攔截的未竟之問
據開屏新聞報道,根據民航局最新規定,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認證或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批次的充電寶乘機。記者6月30日從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瞭解到,新規自6月28日零時起已全面執行,目前已攔截1萬餘個充電寶,不到20%的乘客選擇郵寄。該規定目前只針對國內航線,不包括海外及港澳臺航線。
從6月26日禁令發佈到6月28日政策施行,間隔時間僅僅兩天,讓許多消費者猝不及防,全國各大機場的安檢口,堆滿了成筐被攔截的充電寶。以長水機場爲例,6月28日至30日共攔截1萬餘個充電寶,選擇郵寄的不到20%,意味着8000餘個充電寶將被當成電子垃圾處理。
這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畢竟,這些充電寶不能上飛機,但在高鐵等其他場合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當然必須明確,航空安全高於一切。沒有人願意坐在存在安全隱患的飛機上,哪怕這種隱患變成危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充電寶作爲一種電子產品,安全性應該得到最高級別的保障,它的規範化、標準化是大勢所趨,也無人會反對。
但公共安全不能和消費者權益對立起來,更不能以公共安全的名義,掩蓋政策施行過程中的種種不足。長水機場3天攔截1萬餘個充電寶,足以說明政策宣傳力度不夠。一項關乎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如此多消費者甚至不知道,這顯然是不應該的。
公共政策的實施,從來不是一錘子買賣,從政策設計到頒佈再到正式實施,應該給予受衆一定的心理預期和適應時間,從而發揮公共政策的最大社會效益。試想,如果宣傳到位,比如航空公司隨航班信息發送一條提示信息,還會出現1萬餘個充電寶被攔截的情況嗎?公共政策搞突然“襲擊”,看似簡單便捷,實則付出了更高的政策成本。
充電寶的3C強制認證由來已久。2023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同年8月起,對鋰離子電池、移動電源等實施3C認證管理,自次年8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理論上說,從2024年8月1日起,3C認證就是一種強制性標準,未獲得3C認證的充電寶應該在市場上逐漸被淘汰乃至消失。但現實是,充電寶市場格局並未受到影響。今年年初,市場監管總局的調查顯示,不合格率佔比仍有43.6%。
將近一半的不合格率,既說明充電寶市場的混亂,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市場監管的形同虛設,沒有人真正把3C強制認證當回事。這便形成一個怪現象,沒有3C認證的充電寶,廠家可以正常生產,商家可以正常銷售,消費者可以正常購買,但是卻不能正常使用。整個政策鏈條中,消費者成爲了唯一的利益受損者。這也是公衆最爲詬病的一點。
從公共安全出發,機場攔截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不應該有任何異議。但在攔截之前,本該有更多的事可以做。
開屏新聞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
責任編輯 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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