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兩度敗訴! 民主的自我修復能力

▲美國聯邦法院連續兩次裁定川普總統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加徵的對等關稅「違憲、違法」,重擊其「逆差即威脅」的貿易邏輯。(圖/路透)

●江岷欽/世新管理學院院長

美國憲法不是自殺契約。(The Constitution is not a suicide pact.)--美國大法官 羅伯・傑克森(Justice Robert H. Jackson)

2025年夏季,美國民主制度又經歷了一次現象級的壓力測試。美國聯邦法院連續兩次裁定川普總統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加徵的對等關稅「違憲、違法」,重擊其「逆差即威脅」的貿易邏輯。這不僅是對濫用行政緊急權的法律反制,更是對美國製度韌性的一次現場驗證:當總統制的權力試圖穿透憲政界線,民主制度能否及時修復自身破口?

關稅不是武器 緊急狀態也不是免責詞

川普自第二任期上任後,以「貿易逆差造成國家經濟結構危機」爲由,於 2025 年 4 月宣佈進入經濟緊急狀態,並依 IEEPA 強勢加徵涵蓋汽車、製藥與鋼鐵等多產業的對等關稅。這套關稅體系最初遭遇商界反彈與國際抗議,而後進口商 V.O.S. Selections 等進一步提出集體訴訟。

針對川普關稅訴訟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T) 於5月28日判定《IEEPA 不授權總統制定此類關稅》;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於8月29日,以7:4 大多數判決維持 CIT 的裁定。

申言之,IEEPA 並未賦予總統貿易稅制調整的授權空間,其設計初衷乃針對恐怖主義、核擴散等「異常且特殊的外部威脅」。法院認爲,「長年存在的貿易逆差」不構成國安緊急事件,總統也無權單方面以此爲由施行關稅政策。

誠如聯邦法院判決所述:

「國會從未在 IEEPA 授權總統可單方面設計關稅結構;其語言未提及稅收、貿易或其他同義詞。更遑論缺乏程序性保障與國會覆核機制,這種授權等同於放棄稅賦權。」

雖然法院允許這些關稅暫時維持至最高法院審理,但此案已成爲近年最具憲政與經濟雙重意涵的司法攻防戰。

國會缺席的靜默 制度修復的斷層

相對於司法機關展現的制度自律,國會的反應明顯失速。除了少數民主黨與獨立派議員提出要求修改 IEEPA 並限制總統緊急授權的草案外,多數主流議員皆因選舉壓力或政黨忠誠選擇沉默。共和黨掌控的衆議院甚至有部分成員支持川普行動,視其爲「貿易主權回收」。

這種立法怠惰,正是美國憲政制度長期以來的「慢性病」:行政權在面對緊急狀況時常被賦予過度彈性,而國會無論是政治意志、專業人力或時間配置,幾乎無法對等制衡。

David French 在《紐約時報》8月17日的評論〈憲法中的一句話讓美國陷入困境〉即指出根本問題所在:憲法第二條僅以一句「行政權屬總統」作爲總統職權授權來源,過度模糊,爲總統制留下無限擴張的可能空間。

▼相對於司法機關展現的制度自律,國會的反應明顯失速。(圖/路透社)

從FDR到川普 緊急命令的制度陰影

川普關稅案並非美國第一次面對總統濫用緊急權的危機。1942 年,富蘭克林‧羅斯福(FDR)以國安爲由簽署行政命令9066號,將12萬名日裔美國人送入集中營。最高法院當時以 Korematsu v. U.S. 判決維持其合法性,直到 2018 年才正式被推翻。

當年,司法與國會的缺席構成制度災難。而今,若不是民間提訴與法院介入,川普版的「貿易集中營」可能早已成形。IEEPA 這部1977年設計於冷戰背景的法案,原意爲賦予總統因應伊朗人質危機或反恐行動的快速手段,但隨着「威脅」定義的政治化,其本身已成爲制度漏洞的象徵。

民意感知與制度現實的落差

弔詭的是,儘管法院兩度打臉川普的法律主張,但民調顯示其關稅政策仍獲部分基層支持。根據《華盛頓郵報》8月下旬的民調,約有47%的共和黨選民相信「貿易逆差是外國經濟戰的一種形式」,甚至認爲「川普有權力爲美國利益設定貿易規則」。

這種現象反映出一種民主制度的認知落差:當總統透過「經濟緊急」敘事主導話語場域,制度本體的受損在多數人眼中反而淪爲抽象話題。《紐約時報》評論指出,「民主制度崩壞從來不是一夕之間的政變,而是日常語言的慢性稀釋。」

民主的自我修復 不能靠運氣

法院兩度判定川普違法、違憲,是美國製度「還沒完全崩毀」的證明,但還不是制度健全的保證。真正令人警覺的是,這次反制川普擴權的主力來自民間訴訟與個別法官,而非制度本體的主動修復功能。

歷史不斷提醒我們,制度不是自動運轉的機制,而是一組需要不斷調校的權力結構與文化共識。若國會長期失能、選民對制度運作無感、媒體焦點永遠流於表面政治劇場,下一次制度破口恐怕就不是「敗訴」結束,而是「定讞」成形。

結語 民主制度修復的三條路

川普敗訴雖是民主韌性的一次回擊,但若未能正視結構問題,也只是暫時阻止災難發生的事件而已。未來制度修復,需要至少三條路同時進行:

國會必須立法補破口:針對 IEEPA、《國家緊急法》(NEA)等緊急授權法案,加入啓動門檻、國會回溯條款與時間限制。

憲法語言需要再詮釋或修憲:第二條的「行政權」定義過於抽象,若不透過司法釋憲或修憲程序重新界定,制度將永遠被政治現實挾持。

民主素養與資訊治理同步提升:川普的資訊操控戰術(解僱統計局長、刪減 CDC 數據、政治化政府通訊)已成常態,民主必須建立更強大的資訊真實性防火牆。

羅伯・傑克森在1945年紐倫堡審判的開庭陳詞鏗鏘有力「我們絕不能忘記,今天我們用來審判這些被告的紀錄,將是明天曆史用來審判我們的紀錄。」(We must never forget that the record on which we judge these defendants today is the record on which history will judge us tomorrow.)

畢竟,制度的真正對手,不只是專制領袖,而是制度設計過於寬容、太容易被好萊塢式劇情掩蓋真相的那種「習慣性忽略」。

▼法院兩度判定川普違法、違憲,是美國製度「還沒完全崩毀」的證明,但還不是制度健全的保證。(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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