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履行管理責任,大興區多名出租人被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春節前後,北京大興警方持續開展出租房屋治安隱患清查整治,在出租房屋過程中不履行管理責任的業主或經營者被予以大額罰款行政處罰。
近日,大興分局西紅門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現,西紅門鎮一小區內的出租房屋被違法犯罪嫌疑人落腳居住。經查,房主楊某某將房屋出租給阮某居住後,長期與出租房屋分離,未按規定申報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檢查該出租房屋使用情況,承租人阮某近期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出租人楊某某限期改正,並予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西紅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還發現,西紅門鎮某停車場院內一出租房屋被違法犯罪嫌疑人落腳居住。經查,該物業管理公司將房屋出租給夏某居住後,未按規定申報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檢查該出租房屋使用情況,承租人夏某近期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公安機關依法責令該物業公司限期改正,並予以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