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警方持續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隱患 兩名房屋出租人被處罰
爲全面營造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北京通州公安分局以轄區出租房屋、賓館旅店等部位爲重點,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兩名房屋出租人被依法處罰。
2月13日,通州公安分局徐辛莊派出所在宋莊鎮富豪村一出租房內查處一起違法案件。經進一步工作查明,該房屋出租人楊某未履行定期檢查出租房屋使用情況等安全管理責任,致使出租房屋被利用從事違法活動,存在治安隱患。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楊某罰款3000元的處罰。
法律法規:《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九棵樹派出所在通州區翠屏裡小區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房屋出租人李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李某罰款200元的處罰。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胡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