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警方依法查處多起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責任案件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通州警方依法查處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信息、不落實房屋管理責任、違規出租短租住房等違法行爲,進一步整肅重點區域部位治安秩序。
1月20日,通州公安分局在梨園鎮晟世嘉園小區某出租房內查獲違法人員。經工作查明,該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履行定期檢查出租房屋使用情況等安全管理責任,致使出租房屋被利用從事違法活動,存在治安隱患。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李某罰款三千元的處罰。
2月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在臺湖鎮瑞秀佳園二期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單某利用小區內一出租房屋違反規定經營短租住房。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單某停止出租該短租住房,並給予其罰款二千元的處罰。
2月9日,通州公安分局郎府派出所在西集鎮老莊戶村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房屋出租人張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張某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通州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應當主動與屬地派出所簽訂《租賃住房治安責任保證書》,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登記申報租住人員信息,定期檢查出租房屋使用情況,發現出租房內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違規經營短租住房。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編輯 楊海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