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多名房東違反規定被罰款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持續對轄區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清整,依法處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的違法行爲。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近日,東城分局天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東城區金魚池中街1號院有短租房。房屋二房東燕某某在首都功能核心區內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短租住房,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對燕某某做出罰款處罰。

此外,崇文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東城區太華公寓A座有短租房。房屋二房東徐某因在首都功能核心區內出租短租住房,被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短租住房並繳納罰款。

永外派出所民警也在工作中發現,東城區天天家園小區6號樓有短租房。公安機關責令房屋二房東高某某停止短租住房,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對高某某做出罰款處罰的決定。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規定,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出租短租住房,違反該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東城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要按照規定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住房、租住人員身份等信息。同時定期檢查房屋使用情況,避免房屋內窩住違法犯罪人員,或被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發現相關問題,請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切勿只租不管。

編輯 彭衝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