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被利用開設違法犯罪場所,出租人被罰款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在全區範圍開展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統一行動,持續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對多起違法違規行爲依法處罰、責令整改。

房山分局向陽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發現違法行爲人沈某出租的房屋被利用開設違法犯罪場所,經查,沈某作爲出租房主不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責任,未定期檢查房屋使用情況,致使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隱患。公安機關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沈某限期改正,並處行政罰款三千元。

房山分局良鄉派出所民警對轄區魯村出租房屋開展檢查時,發現出租人高某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未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個人身份信息。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法對高某罰款二百元。

房山警方提示,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合法合規出租房屋,自覺履行房屋管理責任,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定期檢查房屋使用情況,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請房屋承租人遵規守法,自覺配合房屋出租人完成信息登記,積極配合警方及有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攜手,共創“房安全,人安全”平安環境。

編輯 楊海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