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食品安全!雲南公開徵集違法犯罪線索→
爲切實保障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
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雲南省公安廳
雲南省農業農村廳
聯合發佈通告
面向社會公開徵集
製售假劣肉製品、食用植物油
和農村假冒僞劣食品違法犯罪線索
一、線索徵集範圍
(一)製售假劣肉製品方面
1.養殖場(戶)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獸藥等違法犯罪線索。
2.養殖場(戶)未按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非法銷售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線索。
3.屠宰企業未嚴格落實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屠宰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畜禽;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動物產品;未按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購、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線索。
4.生豬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線索。
5.無害化處理場未嚴格按規定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調包”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線索。
6.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查驗索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採購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爲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爲;肉製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違規使用雞、鴨等其他肉類冒充(摻入)牛羊驢肉及其製品,以調理肉製品冒充“原切肉”“鮮切肉”“純肉”等違法犯罪線索。
7.火鍋店、燒烤店、牛(羊、驢)肉館等餐飲服務單位採購、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採購、製售假劣牛(羊、驢)肉製品等違法犯罪線索。
8.其他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食品生產經營環節涉及肉及肉製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二)食用植物油方面
1.使用黴變等不合格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植物油,低等級食用植物油冒充高等級食用植物油,低價食用植物油冒充高價食用植物油,將過期食用植物油精煉後冒充新油等違法犯罪線索。
2.在食用植物油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違法犯罪線索。
3.食用植物調和油不如實標註各種食用植物油比例,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規定顯著標示,浸出工藝標稱壓榨工藝等虛假標註違法違規線索。
4.散裝食用植物油生產經營者未履行交付裝卸運輸管理責任義務,罐車混裝運輸等違法違規線索。
5.其他涉及食用植物油的違法犯罪線索。
(三)農村假冒僞劣食品方面
1.無證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2.製售假冒食品、“三無”食品、“山寨”食品、過期食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3.使用來歷不明、腐敗變質或污染物超標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犯罪線索。
4.食品加工時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5.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等功效和違規宣稱減肥、降脂、壯陽等功能的違法犯罪線索。
6.其他涉及農村假冒僞劣食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二、公開徵集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問題線索受理部門
(一)涉及肉製品、食用植物油和農村假冒僞劣食品違法線索,請向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15。
(二)涉及畜禽養殖、檢疫及屠宰的違法線索,請向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舉報,舉報郵箱:ynsdwwsjds@163.com。
(三)涉及肉製品、食用植物油和農村假冒僞劣食品犯罪線索,請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四、線索徵集說明
(一)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儘可能提供詳細的違法犯罪線索,包括但不限於違法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單位或個人、具體違法事實、相關證據材料(如照片、視頻、票據等)。鼓勵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違法事實。
(二)如實反映情況。舉報人對檢舉、揭發、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對惡意舉報、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將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格依法處置。對徵集到的線索,將認真核實、依法查辦,並對舉報信息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來源 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雲南發佈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何丹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