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第7天就酒駕...害朋友摔破頭慘死 一二審都判8年半
彰化顏姓男子曾4度酒駕入監,未料出獄第7天就再犯,喝啤酒騎車載許姓友人摔車釀許慘死,訴訟期間竟又再度酒駕自撞,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依酒駕致死判他8年6月,顏不服上訴稱「判太重」,臺中高分院二審以量刑無不當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顏男因酒駕入獄2023年3月25日執行完畢監,未料纔剛出監第7天,同月31日就在田尾龍奉宮喝啤酒下午4點多騎機車載許姓友人上路,行經埤頭鄉中南路撞到路邊農地圍籬摔車,顏、許雙雙倒地,許因頭部重傷到院前就死亡,顏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3毫克。
彰化地院一審國民法庭指出,顏男無照、酒駕上路,在行經肇事傷亡地點前就已經摔車1次,路人紛紛上前關心,但顏仍繼續騎車,且第2次摔車地點並非極端駕駛環境,卻造成後座許男身亡。
一審直言,顏酒測值高達1.13,肇事情狀離譜,且日間行駛路徑還有其他人車、住宅,不是渺無人煙的荒郊野外,對用路公衆造成的危險性極高,加上過去至少4度酒駕,出獄不到一週又再犯。
一審考量顏男犯後自首坦承,但在本案審理期間,他又酒駕自彰化開車到南投仁愛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結果在31.8公里處失控撞上護欄,而被判刑8月,顯然欠缺反省。
一審考量一切情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8年6月,審酌他屢屢犯案、一再酒駕,顯是酗酒成癮有再犯之虞,命其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
顏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從頭到尾都坦承沒有狡辯,一審卻被判8年6月,刑度遠超過往例,違反經驗法則判太重。
臺中高分院二審指出,本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判決,二審身爲上訴審法庭,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宗旨,妥適行使審查權限,而不宜輕易逕以閱覽一審卷證後所得不同的心證,就予以撤銷。
二審說,何況本案ㄧ審國民法庭已詳予斟酌情狀,量刑並無何違誤或不當,當予以尊重裁量權,判處駁回顏之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