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卻驚爆「外遇生子」 男方綠爆怒告前妻索賠百萬
離婚半年卻驚爆「外遇生子」,男方綠爆怒告前妻索賠百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17年婚後,並且育有兩名子女,婚姻走到破裂後,在去(2024)年協議離婚。不料,半年後阿國接獲戶政單位通知,驚爆小萱在離婚後數月就產下一子,而小萱也坦承,孩子是與外遇對象所生,阿國憤而提告小萱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兩人婚後因經濟問題爭吵不斷,小萱自2023年起離家未歸,雙方久未同居,後來完成離婚手續。不料,半年後他得知,小萱產下一名男嬰,小萱也親口承認與他人發生關係,小萱的行爲嚴重侵害他的婚姻權益及尊嚴。
小萱辯稱,她與阿國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雙方都有初步離婚共識,後來就開始分居,更完成財產分配協議。她強調,婚姻共同生活早已不存在,根本沒有「配偶權」可言,而且阿國所請求的金額過高。
法官認,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明定,若有人故意侵害配偶權,造成精神痛苦,對方得請求損害賠償。配偶權雖非財產權,但屬「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法律仍予以保護。小萱的辯解「顯然混淆視聽」,否認配偶權存在,就像否認居住安寧權一樣荒謬。
法官考量,小萱在婚姻尚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親密關係,甚至懷孕、生子,且強詞否認法律保障,對婚姻與家庭觀念淡薄,對阿國造成重大精神傷害,雖阿國請求100萬元,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行爲情節。日前依法宣判,小萱應賠償阿國5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