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個飯也中槍?特約停車場沒登記 食客車子慘被開罰

1名駕駛3日將車輛停放在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卻被警方舉發違規停車。(民衆提供)

1名駕駛3日將車輛停放在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卻被警方舉發違規停車。(民衆提供)

1名駕駛前天(3日)到臺中市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未料竟被警方認定是違規停車開單舉發,轄區中市警五分局迴應,因車身已佔用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臺中市交通局也發現該停車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涉違規營運,停管處稽查將依法查處。

一名駕駛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3日中午在北屯阿Q茶舍用餐,車子停在軍福16路與17路餐廳特約的停車場,停在安全的停車場格子卻被員警開單,他當面問員警爲什麼停在停車格內還被開單,「他竟然告訴我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我的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傻眼!」。

對此,臺中市警五分局表示,3日12時30分接獲110報案于軍福路16路、17路有違規停車,員警到場發現違規車輛車身佔用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新臺幣600-1200罰鍰,警方也依法開單告發。

至於違規人質疑土地屬性是否爲人行道部分疑義,交通局停管處表示,該停車場爲阿Q茶舍特約停車場,經查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後續停管處將派員稽查,若確有停車收費事實,將依停車場法裁罰3000至1萬5000元罰鍰。至於停車後車體超出車格影響人行道行人通行部份,停管處將請業者增設車阻等設施,以維持人行道通行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