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車身佔用人行道 食客吃罰單
一名男子3日將車輛停放在臺中市北屯區一家餐廳的特約停車場,卻被警方舉發違規停車。(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1位民衆4月3日到臺中市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未料竟被警方認定是違規停車開單舉發,轄區中市警五分局說明,因該車車身已佔用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臺中市交通局也發現該停車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涉違規營運,停管處將稽查並依法查處。
該民衆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3日中午到北屯阿Q茶舍用餐,車子停在軍福16路與17路餐廳特約停車場,停在安全的停車場格子卻被員警開單,他當面問員警爲什麼停在停車場停車格內還被開單,「他竟然告訴我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我的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讓他相當傻眼。
該民衆也質疑,在停車場停車格停車爲何違法,停車場不是都合法申請立案?對此,臺中市警五分局表示,3日中午12時30分接獲110報案,稱北屯區軍福路16路、17路有民衆違規停車,員警到場發現違規車輛車身佔用人行道,因此依法開單告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可處新臺幣600-1200罰鍰。
至於違規人質疑在停車場停車格停車爲何違法?交通局停管處表示,該停車場爲阿Q茶舍特約停車場,經查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後續停管處將派員稽查,若確有停車收費事實,將依停車場法裁罰3000至1萬5000元罰鍰。至於停車後車體超出車格影響人行道行人通行部份,停管處將請業者增設車阻等設施,以維持人行道通行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