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七個嚴禁”通知 強化社會組織監督管理
封面新聞記者 趙紫萱
3月17日,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瞭解到,民政局發佈通知,針對全市社會組織提出“七個嚴禁”工作要求,旨在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嚴格規範社會組織活動。
通知要求,社會組織必須確保名稱、住所等登記信息真實有效,嚴禁“名實不符”和“住所空掛”現象。同時,社會組織負責人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嚴禁掛名不履職。此外,社會組織不得冒用或仿冒官方名義進行宣傳,嚴禁發佈虛假信息或誤導性宣傳。
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方面,社會組織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嚴禁擅自舉辦此類活動或利用活動收取費用。財務方面,社會組織必須將項目、資金、收費、票據等納入統一管理,嚴禁“體外循環”逃避監管。
通知還強調,社會組織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經營主體入會並收取會費,必須規範收費行爲並公示收費信息。最後,社會組織在舉辦培訓、評價、發證活動時,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社會組織要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糾正違規行爲,並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各市級業務主管單位和各區(市)縣民政部門需認真落實監管責任,督促指導社會組織整改問題、規範運行,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