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自稱「頂多犯這條罪」...法官提醒檢辯要注意 讓律師急忙回應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案,今上午傳喚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作證。庭末,審判長提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聲請具保書狀寫道「頂多涉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諭知檢辯雙方都要注意相關答辯,讓沈慶京委任律師急忙迴應「仍維持無罪答辯!」
審判長江俊彥於詰問完邱佩琳後,直接諭知沈慶京先前在聲請具保停押的書狀中記載,沈慶京和辯護人維持無罪答辯,但也表示「退步言之,沈慶京至多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江俊彥說,相對而言,依公訴意旨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的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柯辦前主任李文宗等人,也可能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
江俊彥指出,因爲沈慶京之前住院請假未到庭,因此遲未爲此部分之諭知,而沈慶京今日已經到庭,因此依法爲上述之諭知,就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注意相關答辯。
在審判長尚未諭知完畢時,沈慶京律師徐履冰即與律師蘇振文示意、互相討論,當審判長一諭知完畢,便急忙迴應,沈慶京仍然是維持無罪答辯。江俊彥則表示,他知悉沈慶京是無罪答辯,但就本案提到的所有罪名,都要讓檢辯雙方清楚瞭解。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涉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傳喚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圖)出庭。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