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清大1500萬!曹興誠稱支票交沈君山 律師曝恐犯「這條罪」

曹興誠(本報資料照片)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30年前與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對弈,約定「輸1子1萬美元」,結果沈贏了50子,爲清大募得新臺幣1500萬元,但最近曹興誠被爆料根本沒捐這筆錢,清大也證實沒有收到曹捐款,曹卻稱當年已把支票交給沈君山。有律師認爲,曹興誠說法暗指沈君山「吞了」1500萬元,恐涉及《刑法》侮辱死者罪,沈的後人可以提告,若罪名成立,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

曹興誠30年前與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對弈,約定「輸1子1萬美元」,結果沈贏了50子,爲清大募得新臺幣1500萬元,在當時蔚爲美談,但近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爆料曹根本沒有捐這筆錢。事件曝光後,清大也一再表示,確實沒有收到曹這筆捐款。

翁曉玲今表示,曹興誠若有捐款,校方會有紀錄,也會有感謝狀,曹興誠有捐就拿出領據,沒捐就沒捐,推給去世的沈校長想死無對證,非常不道德。

對此,有律師認爲,曹興誠把捐款責任,推給往生多年的沈君山,暗指已故而無從自證的沈君山「吞了」新臺幣1500萬元,可能涉犯《刑法》侮辱死者罪。

《刑法》第312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4項規定侮辱死者罪的告訴權資格:「刑法第312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爲告訴。」因此,依法沈君山的後人有權對曹興誠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