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合議庭全員上陣!揪沈慶京是否認罪 律師急回只是假設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今(6日)首度全員上陣,在押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提訊到庭,透過律師團再度稱病求交保。(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6日)首度由合議庭審理,傳喚被告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所聲請的2位證人,調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示用人頭捐210萬元政治獻金給臺灣民衆黨過程,2位證人證稱聽從張的指示、向公司出納副理領錢代捐,不知原因與決策過程,也從沒參與京華城改建爭取容積率獎勵業務。
至今在押的沈慶京被合議庭提訊出庭,他企圖重提他認爲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被時任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擱置2年的往事,審判長打斷他,表明這1段跟今天作證事項無關,沈又想講京華城改建案取得容積率獎勵20%於法有據,仍被審判長打斷,因爲今天不是辯論程序。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團再度以他年邁多病,身上安裝的廔管與雙J導管難以在無菌環境下清潔與更換,加上看守所環境髒亂,沈有罹患菌血症、敗血症危及生命之虞,日前還開始全身發抖,請求准許具保停押。檢方表示應待全部證人詰問完畢,再討論是否准許沈交保。
審判長並沒裁定準否,倒是抓住律師團說沈慶京頂多涉犯法定最重3年以下徒刑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主張,追問這是「假設語氣」還是「認罪」,律師團立刻澄清「是假設語氣」、非認罪。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今(6日)首度全員上陣,傳喚被告張志澄(如圖)聲請的2位證人,張否認犯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擔任威京集團財務經理的張志澄,被控2020年3月依沈慶京指示,在公司找7位幹部當人頭,各捐30萬元政治獻金給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民衆黨,以感謝時任臺北市長的柯文哲讓京華城的陳情案進入都委會、具有對價關係,張因此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張志澄不認罪,合議庭今傳喚他聲請的2位女證人,均現任威京集團財務部門副理、都是捐政治獻金的人頭,2人都說聽從張指示,向公司出納領現金代捐,她們不清楚爲何要捐給民衆黨、也不知決策過程,其中副理洪秀鳳說這是她第1次捐款政黨,應該是老闆沈慶京出的錢。
另位證人副理陳秀桃說,她知道當初因公司虧損、不能用公司名義捐政治獻金,所以用個人名義捐,她不清楚是公司還是沈慶京個人出錢,也忘記是先領後捐或先捐後領。
由於2位證人當時另各領到京華城給的9萬餘元獎金,檢方質疑此舉是否與配合當捐款人頭有關,2位證人強調幫京華城調取1980年代到2000年間與北市府往來公文、捐地資料,花費很多時間,才被核發獎金,她們都沒參與京華城爭取容獎的業務。
張志澄表示,檢方起訴說他知悉集團內大小事,他其實只處理總部內30幾家子公司的營運、財務跟人事,例如中工、中時化等公司,他沒碰觸,檢方所稱的「威京集團」不等於總部,檢方主張2位證人今作證內容不足以對張做有利認定。張志澄和律師原本聲請傳喚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作證,今開庭前已捨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