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專欄》照顧殺人悲歌再現,國家豈可漠然?

臺北老婦2023年5月間親手悶死重癱兒,案件經審判後,婦人被求刑2年6個月,並建請總統特赦。(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3年前(2022年6月27日),筆者曾以〈照顧殺人悲歌──充耳不聞的法律人政府?〉爲題,寫下對我國長照制度的沮喪。遺憾的是,當今政府施政依舊故我,致使悲劇不斷再現。

近期,一紙判決再度引起筆者對長照議題的關注,據報載,一位年逾七旬的母親,因50年如一日地照顧極重度身心障礙孩子,又遭遇新冠確診,身心崩潰之際,於2023年5月鑄下殺子大錯。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判決雖兩度減刑,惟現行刑事法制下,檢察官無權緩起訴,法官亦無從緩刑,本案歐陽儀審判長、趙書鬱法官與蕭淳尹法官在無奈之下,判處減刑後的最低刑期(兩年6月有期徒刑),並建請總統特赦。

筆者肯定該庭法官們在「維護司法公正性」的「法官不語原則」枷鎖下,勇於爲「個案正義」發聲;然而,該案也如同照妖鏡般,映照出我國法制的闕漏與政府的失職。

一、修法勢在必行:受縛的司法。

上開3位法官以《刑法》第62條自首及第59條情堪憫恕爲由減刑後,本案的法定最低徒刑仍是兩年6個月,無法構成兩年以下的緩刑要件。

筆者以爲,這名母親數十年來身處高壓照護環境,其行爲的意圖顯然不構成「惡意」,難認其有再犯可能,故不存在「特別預防」的考量。雖有NGO從「一般預防」的角度出發,擔憂「若『照顧太累』能成爲奪走生命的理由,障礙者的生存權將在特赦的呼聲中消逝。」惟筆者認爲,自社會通念判斷,難以想像他人刻意先辛苦照護半個世紀後,再將被照顧者殺害,故亦無「一般預防」的需求。

以上道理昭然,但司法人員卻受縛於法制,導致檢察官無權緩起訴,法官受最低本刑限制,亦無法給予緩刑。追根究柢,「法制」原地踱步,正是本案只能仰賴「特赦」的根本原因。

二、預算配置失當:人民納稅,國家卻冷眼旁觀?

國家的任務,《禮運大同篇》中早已揭示,即「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我國經歷蔣經國總統時代的經濟奇蹟,如今已躋身富裕國家之列,可見長照制度的困境並非國家資力,而毋寧是出於政府預算的分配失當。

數據顯示,民國115年的國防預算竟高於社福預算,此無疑是「蠹國殃民」之舉,蓋兵兇戰危的結果,乃是賴總統「臺獨路線」所造成的惡性循環,在其高舉對抗大纛的政策下,無人知曉究竟耗費多少民脂民膏于軍備競賽上纔是足夠,種種錯誤的國家路線,導致我國與《禮運大同篇》之願景漸行漸遠。

人民納稅,目的在於要求國家建構完善的教育、衛生、社福等體系。《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8 款已明文要求國家提供生活扶助、醫療照護與無障礙環境,併兼顧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惟當前的長照制度仍處處失靈,導致照護者身心崩潰釀成悲劇,賴政府坐視黎民苦難而不恤之,豈能不感到羞愧?

三、結語:國內民生應優先,政府切莫本末倒置。

筆者以爲,賴總統應以「特赦」迴應長照失靈下的照顧殺人案件;惟此次特赦的本質不是憐憫,而是代表國家對「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願景的亡羊補牢。

然而,特赦終究是「治標不治本」之舉,由法院定奪刑事案件的結果方爲正道,故賴政府應儘速會同行政院各部會與立院黨團啓動修法。另外,爲杜絕悲劇一再上演,筆者呼籲賴政府應參考高金素梅委員擲地有聲的論點,即「沒有家,哪有預算供政府揮霍」,因此政府應優先照顧民生,而非以浮濫的國防預算擠壓社福預算,否則,這可謂是國家對人民尊嚴的棄守。

(作者爲律師、法學教授、紅十字會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