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獲釋秒回鍋怨:還要自墊車資 法官用基本工資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成(化名)曾因提供帳戶幫助洗錢,遭檢方起訴之後,竟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去年10月獲釋竟然又加入新的詐團當車手。雖然阿成拒絕說出當車手的報酬,但彰化地院法官參考「基本工資」進行計算,認爲他一天至少可以獲得1520元報酬,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3個月,併科罰金4萬2000元。

▲阿成兩度擔任詐團車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成去年10月間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該詐團的成員以「儲值投資人蔘,可以賺大錢」等話術,誘騙受害者交付現金42萬5000元,接着指示阿成前往約定地點碰面取款。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阿成才被逮捕。

檢警深入一查,發現阿成2023年間就因涉及提供帳戶幫助洗錢被起訴,起訴期間還加入詐團擔任車手,經法院裁定羈押,直到2024年10月才獲釋,沒想到他重獲自由就立刻加入新的詐團當車手。

阿成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期間才坦白,但拒絕說出當車手的報酬,僅表明「我尚未收取報酬,是自己墊付交通費」。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沒有采信阿成的說詞,並以我國114年基本工資每小時190元、一日以8小時來計算,估計他當車手一天至少可以獲得1520元,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3個月,併科罰金4萬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4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