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就帶小孩消失18年 與妻已無感情!悲催男終放手
吵架就帶小孩消失18年,與妻子已經沒有感情!悲催男選擇放手,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1年結婚,不料,2人在2006年吵架後,小萱就帶着讀國小5年級的孩子離開,阿國雖試圖去找但卻未尋獲,但也因爲孩子跟着小萱,所以阿國並未報案失蹤。阿國不滿他們離開後就沒再見過面,也不知道下落,迄今音訊全無,已無感情及繼續共同生活的理由,因此依法請求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或陳述。阿國的胞妹到庭證稱,他不知道小萱與阿國沒有共同生活的原因,小萱還未離家前關係都還不錯,似乎是因爲孩子要去上學的縣市,與原本的住家距離太遠,小萱就帶孩子搬離居住。
哥哥阿國後來有去找過小萱及孩子,但是都找不到人,也有去小萱的孃家詢問過,但孃家也表示不清楚他們的下落。一開始僅單純因孩子就學問題而分居,但他們並未表現出不合的情況。後來他們就漸行漸遠,突然某天哥哥就找不到小萱了,連父親去世時,小萱及孩子也都沒回來。
法官考量,雙方迄今已分居已近18年,而且小萱的行蹤不明、無法聯繫,徒有婚姻之名無婚姻之實,此顯與婚姻系兩人結合共組家庭,共同生活爲目的之宗旨相違背,且將致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不復依存。
法官審酌,阿國提起訴訟請求離婚,而小萱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或提出書狀說明,顯示她無維繫婚姻的意願,足認雙方均無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家庭之意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准予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