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兩部門聯合發佈校外託管消費提醒
新京報訊 新學期即將開始,爲了確保孩子們在校外託管機構的安全與健康,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和長沙市教育局發佈提示,幫助家長們擦亮眼睛,選擇安心的託管機構。
提示指出,校外託管機構開展經營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消防驗收(備案),提供餐飲服務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校外託管機構服務設施和場所應符合消防、建築、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校外託管機構不得開展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訓和學習輔導活動,不得從事與託管活動無關的其他業務,不得提供過夜住宿服務,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如有培訓需求,家長應在合規時段選擇有辦學許可證的正規校外培訓機構,並與校外託管機構簽訂託管服務協議或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及收退費辦法,並保留好合同文本及繳費發票,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如發現校外託管機構存在未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一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開展文化教育培訓、提供過夜住宿服務、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工作人員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可以向屬地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將對其依法嚴肅查處,爲青少年健康成長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編輯 王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