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長和賣港口 陸恐祭國安法

李嘉誠旗下的「長江和記實業」出售巴拿馬等海外港口給美企交易案爭議未止。圖爲巴拿馬運河。(新華社)

香港富豪李嘉誠旗下的「長江和記實業」出售巴拿馬等海外港口給美企交易案爭議未止。多次獲中共港澳辦轉載文章質疑長和的《大公報》3月31日引述多名大陸專家,稱大陸官方審查長和出售碼頭交易案是有理有據且合法,建議除透過《反壟斷法》調查,還可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

對「長和擬售巴拿馬等港口經營權」交易案,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3月28日表示將依法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3月31日迴應,有注意到相關報導,並重申強調中方一貫堅決反對利用經濟脅迫、霸道霸凌侵犯損害他國正當權益的行爲。

由李嘉誠家族控制的香港「長江和記實業」3月4日宣佈擬轉讓包括巴拿馬運河兩端的巴爾博亞、克里斯托巴港等全球43個港口的營運權給美企貝萊德等買家集團。該交易案隨即被「炎上」遭港澳媒體批評「背叛和出賣中國人」,港澳辦網站也多次轉載這類批評文章。

面對交易案能否過關,大陸官方已表態依法審查,《大公報》3月31日則引述多位大陸專家給予理據支撐。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表示,審查長和賣碼頭符合大陸《反壟斷法》。由於目標公司是港口,雖不在大陸境內仍可能服務大陸客戶或船隻,產生營業額可算到大陸。只要目標公司在大陸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該交易就應當作反壟斷申報。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博程也表示,境外港口可能透過國際航運鏈影響大陸船公司營運成本、供應鏈安全,官方審查符合《反壟斷法》的域外管轄原則。

苟博程進一步指出,審查不僅依據《反壟斷法》,還可以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來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防範地緣政治博弈對航運的潛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