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涉貪1330萬元被重判12年 本尊神隱 暫保高雄議員職務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右)詐領助理費案,高雄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維持12年重刑,但曾麗燕選擇神隱,尚未對此迴應。(本報資料照/柯宗緯攝)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高雄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維持12年重刑,但曾麗燕選擇神隱,尚未對此迴應,且因案件仍可上訴,議會指出,議員職務暫時不會被解職。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曾麗燕被控與胞妹等人共謀,透過「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手法詐領助理費高達1330萬元。檢方起訴後,一審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10名人頭助理均認罪獲緩刑3至7月,但曾麗燕堅決否認犯行。

面對二審維持重刑判決,曾麗燕今日選擇神隱,記者致電手機已關機,未能取得迴應。她今早僅在臉書發文關心颱風動態,寫道「颱風一再南修,好朋友們要隨時注意喔!」,對判決結果隻字未提。這與2023年一審判決時形成強烈對比,當時她發出152字聲明喊冤,表示「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關於議員資格部分,高雄市議會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議員貪污罪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纔會被解職。由於本案仍可上訴至三審,尚未定讞前,行政院不會解除其議員職務。目前曾麗燕仍保有議員身分,議會將等行政院正式來函後依法辦理。

針對曾麗燕議員二審判刑,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今天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