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警光獎臺東警涉組織犯罪洗錢 遭裁定收押禁見

臺東黃姓員警(右)涉嫌參與組織犯罪及洗錢案,4日遭臺東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讀者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曾因偵辦海上大宗毒品走私案榮獲國家警光獎的臺東黃姓員警因涉嫌參與組織犯罪並涉入數千萬元洗錢案,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3日遭臺東地檢署搜索帶回偵訊,臺東地方法院4日裁定收押、禁止接見通信。

臺東地院指出,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審理時被告曾表達輕生念頭,加上涉案罪名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且供詞閃爍、缺乏接受偵查誠意,法院認定有逃亡之虞。

此外,法院發現涉案帳戶金流出現多筆通報詐欺紀錄,顯示可能尚有其他共犯,且存在湮滅或僞造證據、串供風險。涉案金額初步估計至少新臺幣數千萬元,最高恐達1億元,社會法益重大,難以其他替代方式確保偵查順利進行。

臺東地檢署表示,案件仍在偵辦中,不便對外說明細節。

臺東縣警局4日表示,昨天(3日)上午配合臺東地方檢察署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針對黃員相關處所執行搜索,針對黃姓員警遭羈押,立即召開考績會,依法予以停職。

臺東縣警局強調,針對黃姓員警涉案相關不法事證調查偵辦中,對於任何員警違法行爲均依法偵辦,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從嚴究責斷然淘汰,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