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國家警光獎!警員涉組織犯罪、洗錢遭收押 臺東縣警局:依法停職
曾獲國家警光獎的臺東縣少年警察隊黃姓警員疑涉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案,今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縣警局表示,已將黃員停職。
縣警局表示,昨天上午配合檢調,針對黃員相關處所執行搜索,並將黃員帶回偵訊,檢察官今天以洗錢防制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警局立即召開考績會依法予以停職。
縣警局強調,已針對黃員涉案相關不法事證調查偵辦中,對於任何員警違法(紀)行爲均依法偵辦,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從嚴究責斷然淘汰,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據瞭解,黃員曾因偵辦一起大宗海上毒品走私案,獲國家警光獎,前途看好,但因涉及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案,今遭到臺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被告偵訊時尚稱有輕生念頭,加以被告涉犯罪名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之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難認其有接受偵查之高度意願,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另此案帳戶金流有多筆通報詐欺的紀錄顯可懷疑此案存在其他共犯。有事實足認爲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及之金額至少多達新臺幣千萬元,甚至可能高達一億元,認被告人身自由之法益不應優先於其他法益之受保障。
此案不宜以其他羈押以外之其他較輕手段確保,故認有羈押的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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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國家警光獎的臺東縣少年警察隊黃姓員警,疑涉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案,今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警局表示,已將黃員停職。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