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員警疑涉組織犯罪 今遭法院收押
臺東1名黃姓員警疑因涉及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今天遭臺東地方法院收押禁見。縣警局只表示,尊重檢調辦案,不便對外說明。
檢察官是昨天指揮調查局人員前往縣警察局搜索,將黃員帶回偵辦隨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聲押,法院今裁定收押禁見。
臺東地院表示,此案帳戶金流有多筆通報詐欺之紀錄顯可懷疑此案存在其他共犯。有事實足認爲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及之金額至少多達新臺幣千萬元,甚至可能高達1億元。
因被告偵訊時有輕生念頭,加以被告涉犯罪名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之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難認其有接受偵查之高度意願,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地院認爲,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之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此案不宜以其他羈押以外之其他較輕手段確保,故認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臺東1名黃姓員警疑因涉及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今天遭臺東地方法院收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