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高至少3米!住建部將從這三個方向落實“好房子”標準

(文/孫梅欣 編輯/張廣凱)

在今年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和住房相關的話題,持續受到高度關注。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倪虹在3月9日的民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自去年中央政治局會議做出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要求後,伴隨一系列組合拳,市場的信心得到有效提振,房地產市場也出現積極變化。

伴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穩住樓市”,持續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住建部將會會同有關部門,從四個方面”堅決穩住樓市“。

同時,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好房子”的表述,在本場會議上,倪虹對“好房子”的要求進行了具體闡述。

對“好房子”要立標準、強科技、抓項目

對於“好房子”的界定,倪虹表示將從三個方向具體進行落實。

第一,立標準。在調研過程中瞭解大家對於房屋高度、溼度、溫度、亮度等有較高要求。近期在組織編制“好房子”的建設指南,修訂住宅項目的規範,其中有一項,就要將住宅的層高提高至“不低於3米”。

第二,強科技。將大力推廣惠民實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解決隔音不好、滲透、反味等問題,同時將大力推動全屋智能。

第三,抓項目。不同的面積、價位要有不同的“好房子”。會舉辦全國範圍的“好房子設計大賽”,引導設計師針對多樣的居住需求,精心的、有創意的設計不同戶型、不同面積的“好房子”。

倪虹表示,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已經發展重大轉變,人們的住房需求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所以建設“好房子”就關乎人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將推動城市和企業大力推動、推廣“好房子”,未來“好房子”不僅要有好標準、好建造,還要有好服務。

他同時強調,首先,各地首先要把“保障房”建設成爲“好房子”,政府民生工程要起到帶頭作用;其次,不僅要將新房子建成“好房子”,也要結合城市更新等多種方式,將老房子想辦法改造成“好房子”。

他認爲,“好房子”的提出,將會給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提供廣闊的應用空間,還能釋放擴內需、促銷費的潛能。

倪虹在會上提到,希望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好房子”的建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和建築企業,應當看到建設“好房子”是產業轉型的新賽道,未來企業競爭點和在市場機遇,會落在新科技、高質量、好服務上。

部分項目已能做到“3米層高”,市場邏輯正在變化

在此次提出的規範中,“層高不低於3米”,成爲最受關注度的議題。

所謂層高,是指從本層地板到上層地板的距離,而常說的實際使用高度,則是指淨高。

對於淨高,我國2005年版《住宅建築規範》、2011年版的《住宅設計規範》,都有不應低於2.4米的強制性要求。對於層高,2011年版的《住宅設計規範》規定要求,住宅層高宜爲2.8米。

“根據不同城市的居住密度和項目容積率,房屋層高基本在2.8米-3.2米之間。”一位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前兩年由於小戶型建設要求,以及部分人口較多的大城市出讓土地出容積率的提高,一些項目的層高就降到了2.9米甚至2.8米。

“隨着近兩年市場對改善型住宅需求的提升,一些品質住宅的層高回到2.9米以上的高度,另外部分城市本地對建築要求的規定比較高,有些會要求至少達到3.1米的高度。”

該業內人士表示,在實際建設中,一些房企在此次標準提出之前,已經在部分項目上做了類似的嘗試:“按照3米的高度測算過成本,結構上成本會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並不大,反而產品在市場上更有溢價。”

他認爲,按照新的標準體系,住宅的屬性未來更趨於消費品,可以進行更新迭代,這和過往的邏輯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根據早前的《住宅設計規範》,“宜”是建議性要求,所以各地具體執行的時候,高低略有不同:“雖然這次主要針對層高提出要求,但市場也會對淨高提升做出反應。”

李宇嘉解釋,早前市場在需求量大,土地價格高的背景下,爲了單位空間供應更多房子,一些企業執行了房屋層高的標準下限:“現在大多數市場正在走向存量市場,對土地新增、房屋新增的需求減少,當地價和房價不再高熱,更多人就會對居住高度在內的指標提出要求。”

他認爲,“好房子”標準的提出,一方面能夠激發改善型購房、買一賣一的需求等:“同時有利於促進房屋循環,爲二手房市場的活躍創造條件。”

但他坦言,對目前存量在售項目可能造成影響,特別是在一致的市場價格下,層高更高的房子更具有吸引力,部分改善型需求轉而會從“出手”轉向等待:“因此,建議政策要明確,新規生效的時間,新舊規如何順利過渡,降低對舊規下產品的衝擊。

上述房企內部人士人士也表示,較爲擔心的是按照新的“好房子”標準,會對已經建造好的項目造成一定衝擊:“所以要把握好市場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