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反對不自白就聲請羈押 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我的理念沒有改變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會前,議事人員說明被提名人的應答程序。圖爲被提名人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左一)、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左二)、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右一)。(鄧博仁攝)
近期多起社會關注的司法案件,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得法院同意,遭外界質疑押人取供。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今(10日)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時,拿出鄭純惠25年反對檢察官不自白就聲請羈押的聲明,並詢問現在是否依舊主張?鄭純惠答詢時說,「我的理念沒有改變」。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黃珊珊質詢鄭純惠時,拿出2000年的報紙,指當時的鄭純惠在臺北地院擔任民事庭長,而當時的臺北地檢檢察長黃世銘曾因北院沒有羈押一位臺開案的被告就講了一句,「法官對有錢有勢的人不敢羈押」,當時北院近30位法官站出來發表聲明,並由鄭純惠出面代表說明。
黃珊珊接着指出,當時報導的標題非常明確,叫做「不自白就聲請羈押是錯的」,如今中華民國司法改革已經喊了十幾年,也開過司改國是會議,並修了刑事訴訟法,但鄭純惠25年前的呼籲,在現今看起來依然是個問題。
黃珊珊引述當年的聲明說,羈押是保全證據的最後手段,在法律上有極嚴格的條件,要避免依無罪推定的人受到重大傷害,請檢察官多提升科學辦案的技巧,善盡舉證的責任,減少對被告自白的過度依賴,尤其不可以用不自白就聲請羈押的取供手段。唸完這段聲明後,黃珊珊感嘆,25年前的話拿來現在的中華民國,司法現狀依然適用,是不是很可悲?鄭純惠說,「我的理念沒有改變」。
黃珊珊詢問,在保障人權跟發現真實,哪一個重要?鄭純惠表示,這是一個權衡,要找到平衡點。
黃珊珊也詢問,當上大法官之後,對於羈押要件的程序規範,哪些可以改善?鄭純惠剛開口說「在怎麼明確」時,就被黃珊珊打斷,黃接着說,要看檢察官的良心跟法院的道德勇氣,鄭純惠聽聞後連連說「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