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檢察官很謹慎不至於押人取供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民衆黨立委林憶君質疑檢察官押人取供、濫權羈押;林麗瑩說,法官在審查檢察官聲請羈押是否有道理,非常嚴格,不是檢察官說押就押,且檢察官非常謹慎,「不至於會押人取供」。
總統府今年3月公佈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並將總統提名諮文送到立法院,諮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下午開會審查現職爲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林麗瑩。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問是否贊成有條件的廢死。林麗瑩表示,死刑在臺灣社會是高度爭議問題,要不要廢死應該尊重民意,由政治部門來做決定。
蘇清泉認爲,現在是實質廢死。林麗瑩表示,根據憲判結果,目前死刑是合憲的,「我是檢察官,只要有死刑,我們就依法執行」,按照法律來做。
蘇清泉指出,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是否會有裝瘋賣傻、矇蔽醫護人員,逃避死刑的狀況。林麗瑩說,關於精神狀態,大法官設下門檻,在審判中,訴訟能力、自我辯護能力顯然不足的話,不能判死;就算判決確定、死刑定讞,在執行階段如果因精神、身體障礙無受刑能力,也不能執行死刑。
林麗瑩表示,大法官只提出這些意見,至於具體標準是什麼,實務界還在探索,將來一定要透過醫學鑑定,纔有辦法認定。
另外,民衆黨立委林憶君說,外界認爲林麗瑩是「綠友友」背景所以被提名,有政治上的考量,不符合大法官應有的中立、超然,且林麗瑩曾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長,參與司法政策,遭疑與賴政府立場太近。
林麗瑩表示,「我跟現在的執政部門完全不認識,也沒見過面」,因爲她是公務員、檢察官,所以才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長負責推動業務。由檢察官擔任大法官,其實是讓憲法法庭的意見更多元,各國實例非常多,在美國、德國都有,甚至有擔任院長的。
林憶君也問,如果被告在沒經過法院審判前,誰都不能說被告有罪,但爲何現在檢察官有這麼大權限,可以把被告押起來再找證據,進行押人取供的非法拘捕,濫權羈押是否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林麗瑩指出,檢察官沒辦法直接押人,只能聲請、由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要判斷犯罪嫌疑重不重大,檢察官就要舉證,還要證明有逃亡或串證、滅證之虞,法官纔會裁定羈押被告,「不是檢察官說要押就押」。
林麗瑩表示,法官在審查檢察官的聲請有沒有道理,是非常嚴格,其實臺灣的羈押率在國際間比起來,也沒那麼高,「檢察官都非常謹慎,不至於會押人取供」,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