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人員禁找錢再碰食 食安新制可罰6萬到2億
現金交易仍爲臺灣主要消費型態,店家以手摸錢,如又接觸食物,恐引起交叉污染,爲此,食藥署宣佈食安新制,如有上述違規,小吃攤第一次受罰六萬元,第二次八萬元,依此類推,五次以上則處十六萬元罰鍰。記者劉學聖/攝影
一邊收錢找錢,一邊處理食材,這是早餐店、小吃攤的日常,衛福部食藥署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昨天上路,要求從業人員調理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如稽查屬實,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將處以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者 要訓練三小時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去年一月十八日預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擴大規範對象,包括食品製造業、所有相關業者,連同夜市、早餐店、小吃攤、外送員等均列入管理。此外,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均需接受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
紅豆餅、雞蛋糕、鹽水雞等小吃攤,多數是一人作業,常見業者雙手接觸紙鈔、硬幣後,緊接着又處理食物,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爲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從業人員在調理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
民衆肯定 攤商喊做不到
許多攤商、小吃攤業者聽到新規定後,直呼「小攤做不到」。更有人無奈說,「乾脆生意不要做了」。包括夜市或小吃攤,很多是一人攤商或夫妻倆協作,有攤商抱怨官員憑空想像政策。
但也有民衆肯定新制,尤其看到業者收完錢直接料理下一份食材,「真的會滿不舒服、吃也吃得不安心」。新制還規定食品業者從製備菜餚至儲存、供應,有時間、溫度管理。
運送食品物流車輛也在管理範圍,劉芳銘指出,若爲冷凍或冷藏運輸車,業者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容器內環境溫度,若爲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廿度。
避免污染 外送員也納管
這項食安新制也將外送員納入管理,劉芳銘指出,日前一名外送員撿起掉在地上的食物,重新包裝後,再交給消費者,無法可罰。新制納管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在送餐過程需避免食品溫度劇烈變動,且完整包覆食品,避免遭受污染。
爲強化食品餐飲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新制要求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包括正職人員、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等,只要可能接觸食品,均需接受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
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接受三小時教育訓練,再者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須佩戴口罩。
業者品管文件 保留五年
新制要求業者需保留品管、檢驗、量測紀錄等文件內容至少五年。劉芳銘表示,第一線稽查人員常發現食品業者倉庫深處堆放過期食材,代表並未遵守「先進先出」原則,因此要求業者保留品質管理文件,除作爲稽查之用,還可確保業者優先使用較早進貨的食材。
劉芳銘指出,食品業者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地方衛生單位稽查屬實,不會直接開罰,先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鍰。目前設有吹哨人保護條款,民衆若發現餐飲、食品等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各縣市衛生單位通報,衛生單位將派人稽查,若屬實可從罰鍰抽成,希望民衆踊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