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越南進口卜特蘭水泥產品及其熟料 財部認定有傾銷事實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財政部於114年2月10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不過,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該傾銷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情事。所以無需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後續調查方面,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

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的翌日起40日內,作成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