纔剛出獄!見路邊短裙正妹彎腰就想硬上 淫男遭判4年2月
▲嘉義洪男光天化日之下想侵犯路邊陌生女子,遭法院裁定羈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洪姓男子有多項前科,纔剛出獄不久,見一名短裙妹於路邊停車場,正彎腰在車子後座旁整理物品,竟獸性大發,強行猥褻並意圖推她進車內性侵,過程洪男摀住女子的嘴還恐嚇「我讓妳死喔」,經女子尖叫反抗,跑向路人求救,洪男才落荒而逃。嘉義地院審理,依洪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於今年3月3日下午1時10分,行經路邊某老人會館停車場,見格紋短裙女子小花(化名)站在她車子後座旁,彎腰整理物品,竟不顧當時附近還有人車經過,上前搭訕「妳在看我喔,我很帥喔」,趁小花回話戒心降低時,突然強行將她往汽車後座推。
小花受驚嚇並尖叫反抗,洪男又摀住她嘴巴恐嚇「妳給我惦惦(臺語)」、「不然我讓妳死喔」,小花用力咬住洪男手指反抗,洪男繼續威脅「妳先給我爬上去就對了,妳這樣咬着我,我揍下去喔」,過程中洪男扯破、掀開小花衣物,舔耳並試圖摸胸,還用下體頂住小花屁股,持續用力強迫她進入車內。
小花奮力掙扎,趁隙鑽出車外跌跌撞撞逃跑,尖叫向路人呼救「幫我叫警察,快啦,幫我叫警察啦」,洪男見狀立即逃離現場,仍被警察循線逮捕。
洪男到案時坦承「我臨時起色心,把她撲倒」,在審理時又翻供,「都是警員叫我要照着他意思講,且要我在檢察官訊問時,也要照着警詢筆錄講,檢察官就會放我出去。」
不過法官認爲,洪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傷害、妨害公務、殺人未遂、詐欺等案,數次遭檢察官提起公訴,被檢察官偵訊經驗豐富,既然知道自己可能面臨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之重罪,如果被警方違法詢問,不可能不向檢察官陳明,因而不採信洪男說法,另再勘驗停車場監視器後,判定洪男犯行屬實,依洪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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