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菲律賓出差 宿舍硬上女同事!回臺判囚3年2月確定

到菲律賓出差 宿舍硬上女同事 回臺判囚3年2月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男子2023年與女同事到菲律賓馬尼拉出差,晚上他到對方宿舍喝酒聊天見她喝醉,竟強脫衣褲性侵,她向菲國警方報案後隔天又回臺提告。最高法院認爲陳的行爲可訾,應予非難,考量他犯後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定讞。

陳男2023年到菲律賓馬尼拉的宿舍與女同事見面,2人一同飲酒、聊天,他看到對方已有醉意,不顧她口頭拒絕並以手拉住褲子、以手遮住下體等方式抵抗,強行脫去她衣服、褲子加以性侵。

因被害人不斷哭泣並要求陳男停止,他停止性侵犯行,並以衛生紙擦拭她之大腿內側後,將其等飲用之酒、擦拭用之衛生紙攜離現場後,被害人隨即以電話告知其男友後,由男友通知其在菲律賓馬尼拉之友人2023年3月6日凌晨陪同她前往報警及驗傷後,3月7日她返回臺灣報警處理。

一審二審斥責陳男爲滿足一己性慾,造成被害人身體、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之恐懼與傷害,所爲嚴重影響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行爲可訾,應予非難,然考量陳犯後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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