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初次見面就硬上! 苗栗男「短暫插入」判4年4月

苗栗一名郭姓男子與女網友初次見面,竟趁對方洗澡後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甚至質疑女方栽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郭姓男子與女網友初次見面,竟趁對方洗澡後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甚至質疑女方栽贓。但法醫鑑定結果出爐,在被害人外陰部及頸部驗出郭男DNA,成爲定罪關鍵。苗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4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與A女透過網路認識,兩人相約於2024年2月26日碰面。當晚郭男開車將A女帶回苗栗住處,隔天凌晨竟趁A女躺在牀上滑手機時,強行壓制脫衣,不顧女方反抗「說不要」,仍以生殖器「短暫插入」性侵得逞。

事後郭男短暫離開房間,A女立刻傳訊向閨蜜求救:「我被強姦了!」未料郭男返回後,竟再度伸手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A女只能奮力推開,縮到牀角躲避。

郭男到案後全盤否認,辯稱「頂多不小心碰到手或腰」,甚至聲稱A女可能用他「自慰過的衛生紙」塗抹下體栽贓。但法醫鑑定顯示,A女外陰部雖僅檢出「微量」男性DNA,但Y染色體與郭男吻合,頸部也驗出他的DNA,證明確有肢體接觸。

法官痛批郭男說法「無稽」,若A女真用精液衛生紙塗抹,檢體驗出的應是「大量精液反應」,而非微弱陽性,且郭男無法證明衛生紙存在,說法自相矛盾。

郭男胞弟出庭幫腔,稱「整晚沒睡卻沒聽到呼救聲」,還鉅細靡遺描述當晚腳步聲、開關門聲等細節。但法官發現,他對「1年多前的某晚」記憶過於清晰,連「幾點回家、被害人拿什麼物品」都記得,明顯不合常理,證詞可信度低。

法院審酌,郭男與A女素不相識,女方無誣告動機,且案發後立即向友人、舅媽求助並驗傷,證詞前後一致。反觀郭男否認犯行,未賠償和解,犯後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4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