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接生」爭議退場 助產所修正草案二度預告

衛福部3日預告修正「助產機構設置標準」,因應實務調整助產所環境、設備、藥物整備項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灣新生兒多由醫師接生,但近年助產師接生數不減反增,仍是生育過程的重要角色。目前全臺約有21家助產所,衛福部3日二度預告修正「助產機構設置標準」,因應實務調整助產所環境、設備、藥物整備項目,至於去年第一次預告時引發爭議的「業務範圍可不包含接生」,經各方討論後,未納入本次修正範圍。

目前全臺設有21家助產所,從臺北市大安區到屏東縣萬丹鄉都有,由助產師或助產士提供接生、產前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嬰兒保健指導、生育指導等業務。根據2023年出生通報統計,全國13.7萬名新生兒中,有299名由助產師或助產士接生;相較於2013年,全國19.5萬名新生兒僅95人,顯見助產師的角色並未消失。

衛福部去年12月預告「助產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當時由助產師全聯會提案,希望助產所不只限制接生,而是可單獨執行產前檢查及保健指導、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等項目,例如子宮頸抹片檢查也包含在內。但激起正反兩派意見,支持者認爲有利年輕世代投入,反對者則認爲是嚴重傷害助產專業。

衛福部3日再度預告修正草案,僅針對助產所環境、設備、藥物整備項目作調整,前次爭議條文已移除。預告期60天,期間將收集各界意見,彙整後公告實施。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說明,前次預告後收到反對意見,因此邀集助產團體和開業助產所開會討論,並依據共識寫出二次預告草案。由於助產師的業務範圍訂於母法《助產人員法》,並非《助產機構設置標準》的核心內容,因此本次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在業務部分不做改變。

本次修正草案中,明列助產機構應有基本設施包括:可供產婦待產、生產、恢復之空間,以9名產婦爲上限,且分別設有聯繫設備,並適當維護隱私;嬰兒牀或嬰兒睡籃;保存執行業務紀錄的設施,並有專責人員管理;清潔及消毒設備;手部衛生設備;污物處理設備。

照護司說明,過去接生會分爲待產觀察室、產房、產後恢復空間,現在傾向讓產婦在同一個空間,也有些助產所會打造類似家裡的環境,讓產婦在比較溫暖、沒有醫療感覺的環境做生產,因此本次修正調整助產機構的設施設備,讓配置更有彈性。

另外,本次草案亦參考診所設置標準,爲維護新生兒、產婦等敏弱族羣,增訂助產機構應通風、光線充足,且機構內外環境衛生良好,供照護產婦及新生兒使用之空間不得設於地下室,並應備有成人及嬰兒血氧監測儀、保暖設備、急救藥物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