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等!京華城土地扣押案更三審 將向市府要資料1個月內裁定

▲京華城改建現址施工進度受訴訟影響而卡關。(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去年(2024年)偵辦京華城案期間,聲請扣押京華城改建現址土地防脫產,臺北地院3度裁準都被高院撤銷,扣押案更三審今(9日)開庭,又因地主鼎越公司向臺北市府申請變更設計、自願放棄20%容積獎勵卻仍在公文旅行而卡關,法官說重話要直接向北市府函調鼎越申請變更設計的全部資料,訂1個月內裁定。

檢方起訴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涉共謀京華城改建案違法取得20%容積獎勵,全案正由北院審理,預定下月(11月)初問完所有證人、今年(2025年)12月11日起進入爲期14天的大辯論,檢方主張20%容獎若蓋成樓地板,市值不法利益逾121億元,須扣押現址土地,以防脫產規避沒收或追徵。

京華城改建現址土地,由鼎越公司信託給新光銀行向銀行團聯貸,北院先前3度裁準檢方的扣押聲請、均被高院發回更裁,主因是鼎越公司並非刑案被告,須查明釦押第三人財產的必要性。

▲京華城改建現址外觀。(資料照/記者項瀚攝)

扣押案更三審由審理京華城案的合議庭接手,今年(2025年)4月24日開庭時,鼎越委任律師表示已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遞件,申請變更設計自願放棄20%容獎,包括減少1萬8463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樓高從19層降爲17層,容積率從840%減爲728%。

鼎越當時聲稱預估北市府受理後3個月可完成變更,屆時檢方主張的「犯罪利得」將不存在,也就沒必要扣押土地,法官因而排定今天再開庭,應可具體審酌是否仍須扣押土地。

不料鼎越委任律師今庭訊表示,非但尚未完成變更設計,還被北市府要求補件,鼎越委任律師聲稱,先前開庭說3個月可完成,是看新聞得知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受訪的講法,沒想到北市府高規格嚴謹要求改圖與補件,鼎越始料未及、只能配合。

法官不買單,指鼎越今年7月沒回報進度,今年8月法院主動聯繫詢問,鼎越還說北市府尚未回覆申請變更結果,今卻突然說被要求補件,而且還沒補完,若律師講不清楚,爲何鼎越不自己派人出庭解釋。

律師急稱北市府要求補件約40項、內容很複雜,仍在公文旅行,今年8月回覆法院「可能沒表達清楚」,鼎越絕對信守承諾,在司法認定20%容獎是否合法前,不會蓋成樓地板,目前工地僅挖好地下室就卡住進度,停留於工地現狀安全維護狀態。

▲京華城改建案現址。(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但律師又冒出文化部認爲鄰近京華城工地的臺鐵臺北機廠,裡面有古蹟,有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問題,北市府也要求鼎越對此問題補件。

法官明顯不悅,表明扣押案依法應儘速處理,本件拖太久,懸而未決很不妥,不能再等,要鼎越2周內提出向北市府申請變更設計的全部文件,讓合議庭直接審酌,若鼎越拿不出來,合議庭直接向北市府調取,希望1個月內裁定。

鼎越委任律師變得很被動,頻重申絕不貿然施工承諾,且20%容獎雖寫進建照,但都市計劃規定須滿足綠建築、智慧建築與耐震設計均達最高等級標章,纔可取得容獎,否則最高會被沒收87.8億餘元保證金。

鼎越委任律師強調,20%容獎現階段仍爲抽象權利,鼎越絕不會像檢方擔心的兩面手法,中途撤回申請變更設計案,請求別准許扣押土地,以免構成聯貸違約事由被抽銀根、導致京華城淪爲爛尾樓,事實上,新光銀行已要求鼎越提前還款。

檢方主張京華城還沒蓋好但已對外銷售,容積也可移轉,20%容獎已屬於可實現的價值,一旦鼎越中途撤回變更設計申請,將可依現有建照施工,等於事情回到原點,況且扣押土地不妨礙繼續興建,只是禁止移轉權利,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拍板鼎越2周內提出申請變更設計的全部文件,合議庭同步向北市府函調,維持1個月內裁定本案的計劃。

此外,鼎越公司與木可公司,同屬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可能被沒收財產的第三人,木可負責人李文娟今也被傳喚出庭,枯坐1個多小時,法官諭知2家公司可於今年12月24日京華城等案結辯時,到庭針對沒收程序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