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交通情形!女子怒衝「交通部門口放鞭炮」遭法辦
交通部20日下午遭人燃放鞭炮。(資料照)
陳姓女子因不滿交通狀況,前天下午前往交通部大樓門口燃放鞭炮滋擾,警方獲報後循線在昨(21)日晚將她通知到案。陳女供稱因對臺灣道路交通安全及號誌混亂感到不滿才做出此舉,訊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20日下午3點多接獲報案,指稱在臺北市仁愛路一段的交通部大門口,有一名不明女子燃放鞭炮。當時保全人員雖立即上前制止並要求該女子離開,但她不僅不聽勸阻,還咆哮謾罵,並手持兩串鞭炮點燃。
據警方調查,事發當時交通部大門外停放着一輛公務車,所幸事件僅造成車輛輕微財物損失,並無人員受傷。警方到場後,發現現場遺留一串已燃放過的鞭炮,以及另一串完整的鞭炮,但涉案女子已離開現場。警方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展開追查。
經警方追查,鎖定涉案人爲40歲的陳姓女子,發現她在現場逗留約3分鐘後,便搭乘臺北捷運離去。考量其燃放鞭炮的行爲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寧,警方隨後前往陳女住處,通知她到案說明。陳女於21晚7點多配合警方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坦承因對社會上頻繁發生的車禍及混亂的交通號誌長期感到不滿,纔會一時衝動燃放鞭炮。
儘管警方對陳女的說詞與其行爲之間的關聯感到不解,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規定,將全案函送簡易庭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