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公安局關於加強網約房治安管理的通告
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5日訊 網約房作爲一種新興的住宿業態,爲租客提供更加靈活和便捷的住宿選擇。然而,這種新興業態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爲加強和規範濱州市網約房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網約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濱州實際,濱州市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網約房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濱州市公安局
關於加強網約房治安管理的通告
爲加強和規範我市網約房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網約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網約房,是指單位或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過互聯網渠道發佈房源、接受預訂、電子支付等環節完成交易,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服務的城鄉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規可供住宿的場所(依法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除外)。
二、公安機關依法對網約房住宿行業實施治安管理。
三、經營網約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對經營場所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
2.取得行政審批或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建立旅客登記、可疑情況報告等安全管理制度;
4.房屋符合建築、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
5.房屋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視頻資料留存30日以上。
四、網約房經營者向互聯網電商平臺申請發佈房源前,應當通過“濱州網約房管理”或“濱安住”微信小程序登記相關信息。
五、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嚴格網約房註冊審覈,依法覈驗房源信息、經營者信息、訂單信息,並及時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不得在互聯網平臺發佈未經公安機關登記的房源;已經發布的,應當予以撤銷。
六、網約房經營者應當對入住人員進行人證查驗。使用“濱州網約房管理”或“濱安住”微信小程序及時上傳人員入住信息,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證件的人員提供住宿服務。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應當確認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無前述人員陪同的,應當詢問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與同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發現有侵害未成年人或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七、網約房入住人員應當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規定:
1.主動配合網約房經營者、互聯網電商平臺經營者進行身份信息覈驗登記;
2.遵守社會公序良俗,不妨礙他人正常生產生活;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入住;
4.不得利用網約房實施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網約房經營者、入住人員違反本通告規定,發生違法行爲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濱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5日
閃電新聞記者 王飛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