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3歲女友公園全裸跪地爬行!拿衣架抽打 惡男判3年10月
▲新竹李男交往13歲少女多次泄慾,被判刑3年10月。(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李姓男子和13歲少女交往,短短2個月間與她發生多次性關係、拍性愛片、裸體視訊,還要求少女在公園全裸跪地爬行,而後李不滿少女揹着他答應別人邀約,更到少女住處激戰後,拿衣架將少女打到手腳多處瘀傷,變態行徑被少女父親發現,將李男告上法院,李男連忙以60萬達成調解。新竹地院審理,依李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在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琳琳(化名)並交往。李男明知她年僅13歲,仍在同年月10日至3月20日間,與她在南寮漁港附近摩鐵、琳琳住處、公園廁所等地發生性關係11次,且多次拍下性愛影片,此外,李更將琳琳帶到南寮漁港附近公園,要她全裸跪地爬行,同時拍下影片和裸照。同期間若琳琳在家,李男就會要求琳琳開啓手機鏡頭視訊,要琳琳自慰或裸露隱私部位讓他欣賞,6度拍下影片和照片。
同年4月8日,李男因發現琳琳瞞着他答應他人邀約,竟醋意大發,在琳琳住處先與她發生性行爲後,拿起衣架毆打琳琳,打到琳琳手、腿多處瘀青和割傷。
全案曝光後,李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李男和琳琳父親以60萬達成調解,認爲他已經努力彌補過錯,且無前科紀錄等情,依他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5月徒刑,另犯11個對於1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1個拍攝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6個製造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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