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啓動豬肉專案抽驗 嚴查萊克多巴胺及標示
食藥署日前公佈自澳洲進口之冷凍豬腳檢出微量萊克多巴胺,臺北市衛生局6日啓動「豬肉標示查覈暨抽驗專案」,強化市售豬肉產品之來源管理與安全把關。(本報資料照)
食藥署日前公佈自澳洲進口之冷凍豬腳檢出微量萊克多巴胺0.001 ppm (標準:0.01 ppm以下),引發熱議,臺北市長蔣萬安昨日表示捍衛民衆的食安及標示來源絕對不容退讓。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該進口商雖非北市轄下業者,爲確保市民吃得安心,買得放心,立即啓動「豬肉標示查覈暨抽驗專案」,強化市售豬肉產品之來源管理與安全把關。
衛生局說明,本次專案自即日起至5月底止,將針對轄內傳統市場、超市、量販店及餐飲業等各類通路,抽驗20件豬肉產品,檢測乙型受體素(含萊克多巴胺),同步查覈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300件,以確認業者標示正確、來源清楚。
衛生局指出,輸入豬肉管理首重邊境源頭管理,原產地應如實標示,另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萊克多巴胺於豬之肌肉及脂肪(含皮)限量爲0.01 ppm。
衛生局強調,將持續依據風險管理原則加強查驗,倘發現產品檢出不符規定,或標示不實、來源不明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嚴辦,絕不寬貸。
據衛生局統計,自2021年至2025年第1季,共抽驗豬肉產品656件,動物用藥(含萊克多巴胺等21項乙型受體素)殘留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同期豬肉產品標示查覈共22600件,查獲26件標示不符規定,均已依法裁罰71萬9000元,以上抽驗及標示查覈結果均即時揭露於本市食材登錄平臺「肉品稽查抽驗專區」。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其供應之豬肉產品品質,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28條規定,確實標示豬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與食的安全,更是食品業者應盡的責任。
衛生局強調,將持續執行豬肉標示查覈及抽驗,確保市售肉品品質安全、來源透明、標示準確,以維護市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