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設暫定受保護樹木機制 查證中破壞可罰10萬元
爲避免老樹在認定是否爲受保護樹木過程中遭砍伐,臺北市文化局研擬新增暫定機制,查證期間視同具受保身分,若有破壞情事將處最高10萬元罰鍰。草案預計年底前送市議會審議。
民團去年提報臺北市木柵路一段巷弄數棵老樹爲受保樹木,老樹卻在公文往返間遭砍伐,引發爭議。在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建議下,文化局着手修改「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新增審議期間樹木視同受保身分規定。
文化局近日預告修正草案,增訂提報樹木自進入認定程序起爲暫定受保護樹木,適用臺北市樹保條例相關規範。意即未來若在查證期間砍伐、破壞老樹,將面臨新臺幣5萬元到10萬元罰鍰。
此外,草案同時修正認定標準,細分闊葉樹、針葉樹及桑科榕屬樹種的各別樹胸高、樹胸圍客觀量測數據。
文化局今天表示,目前已完成草案預告程序,正彙整各方意見,將依序送市府法規會及市政會議討論通過,預計年底前送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