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鈞違反內控制度及重訊規定 證交所開罰10萬元

證交所表示,聯鈞光電分別於今(114)年1月19日及5月16日發生資安事件,部份檔案被駭客竊取且涉及個人資料外泄之疑慮,聯鈞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辦理情事。

另外,上述資安事件經認定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6款情事,惟聯鈞遲至6月13日始能完整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補充揭露部分檔案遭駭客竊取有泄漏之虞等資訊,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

因此,證交所決定併案處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聯鈞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