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違反內控規定 證交所重罰20萬元

證交所指出,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16)未確實評估並建置銷售客戶授信管理政策及程序,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款及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情事,故處以違約金20萬元,並函知川飛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