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食品自動販賣機有「漏洞」 議員憂食安

北市衛生局近2年稽查食品自動販賣機66次,但多是以食品作爲夾取物的「夾娃娃機」店家。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型食品自動販賣機成長快速,北市衛生局近2年稽查食品自動販賣機66次,但真正的食品自動販賣機僅稽查6次,其餘都是以食品爲夾取物的「夾娃娃機」店家,議員憂心有食安疑慮。衛生局承諾,會加強稽查、輔導業者。

議員何孟樺指出,過去2年衛生局稽查食品自動販賣機的紀錄,2023年稽查40次,462臺販賣機;2024年卻僅稽查26次,337臺販賣機。合計稽查66次,799個機臺。稽查次數與機臺數差距大,不同年度的數量浮動也大,原因正在於衛生局僅是被動收受移案,並未掌握食品自動販賣機點位及經營廠商。

她發現,有超商力推的咖啡自動販賣機,未遵循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標示規定,不僅標示不完全,也沒有標示過敏原。現在食品自動販賣機類型多樣,也有中央廚房生產調理包,民衆在機臺選購時加熱烹調,還有廠商以交易平臺自居,提供保溫機臺,引入多個商家產品販售,如果不及早進行管理,恐釀成食安漏洞。

針對60次稽查是食品作爲夾取物的「夾娃娃機」,衛生局坦言,是因市面食品「夾娃娃機」比較多,另衛生局與中央都有針對選物販賣機專案稽查,過去稽查不合格的主要樣態,是廠商標示不清,會繼續稽查、輔導。

衛生局表示,針對不同型態的食品自動販賣機,除實地稽查與紀錄,同時透過民衆陳情與跨局處合作持續掌握動態,也要求自動販賣機業者定期回報機臺設置地點、販售食品類型等,並輔導業者遵守食品衛生及標示相關規定。

衛生局指出,業者應於機臺外部標示販賣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機臺內販售包裝、散裝食品,應依食安法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等,業者也應隨時留意機臺內販售食品品質及效期,以確保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