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保護樹木在審定期間若遭破壞或砍伐 最高罰10萬
民團去年抗議,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進行都更,卻破壞到申請受保護的樹木。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讓提報受保護樹木在審議期間也能受到保障,臺北市文化局修正樹保條例,草案內容包含審定期間若遭破壞,最高恐面臨10萬元罰鍰,同時也依照樹種細分審議。文化局表示,目前完成第二次公告,預計年底送議會審議。
現行確保樹木符合受保護資格,需要經主管機關的文化局認定,但審議的空窗期,只要有心人士破壞,也無法可罰,去年在樹保團體陳抗下,北市樹保委員會去年開會,經過文化局決議修改自治條例。
爲此,北市樹木保護委員去年開會,草案內容提及,申請樹木會張貼公文,標示嚴禁任意破壞,並從提報到認定程序起,列爲暫定受保護樹木,適用樹保相關條例,若破壞或砍伐,面臨5到10萬元罰鍰。
同時,由於現行條文僅認定,樹木胸高要在0.8公尺以上、樹胸圍2.5公尺以上。草案則是細分爲闊葉樹、針葉樹及桑科榕屬樹種細分,依照各自的樹胸高、樹胸圍等數據增加認定標準。
文化局表示,目前第二次公告已完成,文化局刻正彙整各方意見,將依序送市府法規會及市政會議討論通過,預計於年底前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