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98處餐飲 禁免費一次性餐具

臺北市環保局納管全市298處場所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若違反規定,自明年起將依法對業者開罰3000元至1萬元罰鍰。(臺北市環保局提供/胡雅涵臺北傳真)

臺北市環保局公告自7月22日起,臺北市各級政府機關、北市府及所屬委外經營場館、公私立學校販售餐飲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盒、碗、筷子及湯匙,列管場所共298處,即日起生效。不過,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即起至12月31日爲緩衝期,明年元旦起,若違反「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開罰3000元至1萬元罰鍰。

爲推動減塑減廢行動,減少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濫用與不當使用危害環境,北市府所屬119處委外場館,無論內用、外帶餐飲都鼓勵民衆使用重複性餐具,減少大量廢棄物產生及後端處理負擔。新制昨上路,市府美食街業者直言不會造成營業困擾,只是要多準備零錢;民衆建議政策應提供誘因,纔能有效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例如自備餐具可減收5元,先以鼓勵方式推動,比收取一次性餐具費用吸引人。

林鈺惠指出,環保局今年2月24日公告自7月22日起,在北市各級政府機關、北市府及所屬委外經營場館及公私立學校販售餐飲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盒、碗、筷子及湯匙,每項收費不得低於1元,列管場所約298處。

林鈺惠說,盼藉由法制化以價制量,強化並推動減塑減廢政策,鼓勵民衆自備環保餐具,營造環保健康新文化,打造環保城市。新措施昨起生效,若業者未依規定收費,會輔導至今年12月31日爲止;明年1月1日起會對違法店家依法開罰3000元至1萬元。預計北市透過新制1年可減少約2700萬個一次性餐具,減輕垃圾處理對環境造成的負擔,減少使用一次即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