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收1元!北市298場所 一次性餐具須收費

北市298處場所昨起一次性餐具得要收費,最少1元,緩衝期至年底;有列管業者已貼上「外帶者要付費」的公告,但尚未開始收費。記者林佳彣/攝影

北市298處列管場所昨起提供一次性餐具得要收費,最少收1元,輔導期至年底,明年元旦起違者最高罰1萬元,不過昨仍有業者未公告要收費,也有民衆說政策應要有更多誘因,環保局將加強輔導業者,未來不排除擴大對象。

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1月22日上路,環保局公告昨起北市的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北市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等列管單位,得要計價收費,盼透過法制化,以價制量,鼓勵民衆自備環保餐具。

298處包含人潮衆多的臺北小巨蛋、花博公園MAJI集食行樂、松山文創園區、西門紅樓、北藝中心、北流、中油、捷運臺北地下街、兒童新樂園多個捷運站的販賣店等。

不過,市政大樓一間餐廳昨外帶人潮不斷,有些是拿店家提供的餐盒,也有不少人自備環保餐具,但現場並無張貼一次性餐具計價公告。環保局已與公管中心溝通,業者近日會強化公告。

也有業者說,麻煩的是他要準備很多零錢,民衆也會覺得哪有那麼多零錢,他先貼上外帶者要付費公告,就有消費者在詢問,目前仍給消費者適應期。

「我又不是出不起1元,店家應該也不想賺這1元。」民衆說,只付1元仍會使人想用一次性餐具,政策應要有誘因,纔會減少使用,例如自備環保杯可減5元,早上1杯咖啡、下午1杯飲料就省10元。

環保局表示,已一一輔導298家,由業者自行評估成本去定價,大部分都收1元,接下來至12月31日政策緩衝期,會再第二輪店訪輔導,明年1月1日起,環保局稽查或接獲檢舉屬實,將依淨零自治條例第52條處3000元至1萬元,未改善者則按次處罰。

環保局坦言,若不計價,免錢東西易造成浪費,政府立法不是爲了罰業者,而是與業者合作,讓民衆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的習慣,垃圾量減少,對大家都有好處。現階段從公部門開始,不排除逐步增加限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