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大亨跑了!評鑑會認定高院法官4大違失 建議罰俸200萬
▲高等法院法官陳勇鬆被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罰俸10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被稱爲鮑魚大亨的「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炒股遭判刑定讞卻潛逃出境,當初解除科技監控的高院合議庭遭質疑縱放,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爲,本案有裁定未送達等4大違失,侵害檢察官抗告權、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1日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送人審會審議,受命法官陳勇鬆則送職務法庭,並建議對陳罰款10個月俸給,估計近200萬元。
鍾文智因爲被認定違反《證交法》,炒作多檔TDR(指臺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不法獲利4.7億元,2025年3月間被依7個罪行各判處8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但鍾文智卻人間蒸發,調查之下才發現,原本被施以科技監控的鐘文智,竟在2024年10月間,就被高院合議庭以提高保釋金2000萬元的條件,停止監控,並在檢察官未收到通知的情況下,通知鍾文智到法院拆卸電子腳鐶。
高院自律委員會將全案送請法官評鑑,法評會認爲受命法官陳勇鬆未將不延長科技監控的裁定宣示或送達,僅由書記官以電話單方告知被告的律師辦理加保;在遭到外界質疑後,陳勇鬆和審判長邱忠義還自行在審理單的裁定理由上,增補文字;另外,陳勇鬆還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以及陳勇鬆在處理被告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以出國開會及變更報到地點案件時,延遲送達裁定給檢察官,共有4項違失。
法評會認爲,審判長邱忠義所涉及的違失僅有1項,但事後增補理由,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遭受外界質疑,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斟酌邱忠義坦承一時失慮,應已記取教訓,及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爲應系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其所爲固有可議之處,惟尚無懲戒之必要,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至於受命法官陳勇鬆違失情節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足見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爲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爲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